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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16-01-24 15:28:08 浏览量 :
鄂人社考[2013]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专业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相应专业”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1、已通过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原人事部、建设部批准,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报名时须携带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20Kb以下,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首次报考人员。
1、报“考全科” 人员。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本人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1)省直单位报“考全科”的人员,网上填报考区应选择湖北省省直,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武昌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一号楼,省人事考试院一楼大厅,下同),并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
(2)市州以下报“考全科”的人员,网上填报考区应选择相应市州,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2、报“免二科”人员。符合“免二科”报名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本人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证、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等)原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1)省直单位报“免二科”的人员,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和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盖章),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
(2)市州以下报“免二科”的人员,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3、报“相应专业”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人员,无论往年是否曾参加过“相应专业”考试,均须按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本人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1)省直单位报“相应专业”的人员,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
(2)市州以下报“相应专业”的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二)续报人员。
往年已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全科”或“免二科”)的老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直接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确认。
1、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
2、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缴费。
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5月20日9:00—6月3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1、省直单位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5月20日9:00—6月4日16:00,(双休日除外)。
2、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1、省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9:00—6月5日16:00。
2、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3年9月9日9:00—9月15日14:00。
(五)考试时间
2013年9月14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3年9月15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注: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决定,第一代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方可参加考试。
请各地务必于2013年6月28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试卷预订单亦单独上报(见附件4)。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名称及代码见附件1、附件2。
在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如有误,请在报名期间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选择的报名点,填写《信息更正申请表》按程序更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规定,逾期不再受理更正。
六、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共包括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10元。
八、考区设置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
各地人社、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